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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昨天那篇文,我覺得大家的留言都很有趣,因此想在這裡統一回覆

底下的故事應該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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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昨天那篇文,我覺得大家的留言都很有趣,因此想在這裡統一回覆

底下的故事應該能回答絕大多數的問題

「假如」今天我聽完五月天的〈好好〉,覺得太好聽了,於是把歌詞重填,歌名改成〈壞壞〉,旋律一模一樣、重新編曲,但配器、段落不變,只改變音色,並且拍攝了一隻幾乎是復刻的MV,然後上傳到youtube。MV中全沒加註原曲作者是冠佑和阿信,你覺得這樣有侵權嗎?

到這邊可能有一部分人已經醒了,另一部分人還是覺得這就是二創或是高級cover

ok,那如果我更進一步,再把〈壞壞〉這首歌上傳到KKBOX、Spotify等付費串流平台、開啟youtube廣告盈利,你還是覺得這樣都不需要付版稅嗎?依然覺得這只是二創嗎?還是用喜劇一點的說法「戲謔仿作」就可以過關了?

最後,這時候五月天說沒關係,不要求我下架,也不需要我賠償,只要把相關收益捐給公益團體就好。請問有雅量的是把侵權當二創的我,還是五月天?

把主詞、受詞換了一下,大家腦袋就突然都清楚了對吧

說真的,如果這樣都不用付版稅,那還有哪個創作人可以拿到版稅?大家都來二創就好了啊!把billboard top100的音樂直接拿來填中文詞,MV翻拍、上傳各平台,你可以試試看外國人會不會告你

延續剛剛那個故事

「假如」今天〈好好〉這首歌是在歌頌中國的好,我覺得真的太難聽、太噁心、太狗腿了,於是把它改唱成〈壞壞〉,嘲諷這首歌,順便講中國的壞,然後一樣上架youtube、KKBOX、Spotify。這時候你是不是又覺得我幹的好呢?覺得原作者理虧才說要把相關收益捐給公益團體這樣嗎?

2020了,看世界的角度很多種、很多元,如果你的眼睛還是只看的到藍、綠、紅

那我真的替你感到悲哀

至於那個留言嗆我難怪不會紅的,我才不相信你有聽過我的音樂

留言區送你一首,不客氣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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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 想站上小巨蛋
冒險系創作歌手 IG:barbariancave 工作聯繫:[email protected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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